时报7月6日讯 (记者黄黎)2日,本报报道了甸柳新村17号楼附近,一自称是“派出所人员”的男子私自圈地,向小区居民征收停车费一事。5日,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:经甸柳新村派出所证实,该男子的确是“冒牌货”,不过目前已不知所踪。派出所方面称,他们将联合甸柳新村街道,近期对收费岗亭进行取缔。
近日,市民杨女士再次致电记者,“时报相关报道刊登后,就看不到那个收费人员了。这人去哪儿了,他到底是不是派出所的?”杨女士说,收费的小岗亭还在,估计男子只是暂时避避风头,早晚还会“重操旧业”。对此,不少小区居民还是很担心。“这个男子收费一两年了,社区说管不了、街道管不了、城管也管不了,到底哪个部门能制止他呢?”
对于杨女士的这些疑问,5日下午,甸柳新村派出所作出回应。“接到居民举报后,我们已连续好几天在甸柳新村17号楼附近蹲点,从18点到22点,但这些天男子一直未出现。”甸柳新村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说,他们确实曾在甸柳新村设过停车收费点,但2010年前后,所有的收费点已撤销。他们已就此事和甸柳新村街道进行了沟通,可以肯定的是,该男子绝对不是他们此前雇佣的收费员。他说:“我们将联合街道,对该男子收费的岗亭予以取缔。”
6日,杨女士再次致电记者:“收费男子平时‘驻扎’的岗亭已被拆除。”
对此,山东源诚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。“该男子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,具体该如何处罚,还得依据金额、情节等,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,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她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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